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将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这就是说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是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也就是说,我国仅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对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才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公约的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我国仲裁裁决能否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我国仲裁裁决能否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1018b6b8df178de3d4a2784f82602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