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暖气费:26元/㎡向热力公司按规定时间缴纳;(如遇政策调整,按当地政策执行)
D、物业费:0.88元/㎡,向隆星物业按房产面积缴纳;(含地下室)
E、装修保证金:按照建筑面积15元/㎡缴纳;(不经办理城管、规划审批手续不得随意悬挂广告牌匾、不得向小区内部开通门口及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油烟
F、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各部门自行缴纳;
(2)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滞纳金额度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赁费用总额的1%;
(3)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提供一份详实的装修改造方案,经开发建设方工程部门、物业部门书面同意办理开工许可证后,在不破坏结构、建筑立面、消防设施、不影响第三方的前提下,对拟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乙方在租赁期内装修改造、经营活动及其相关行为应符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得影响周边商、住户等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纠纷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和配合开发建设方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6)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并在协议期满前定抵顶。(为确保本条款的顺利实施,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缴纳万元房屋质量保证金,待租期届满双方交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
(9)乙方有义务配合物业、电梯维保或年检、消防等部门的维修、保养、例行检查等工作。
(10)乙方不得利用拟租赁房屋的外墙或屋面等建筑物共用部位设置、发布与其经营无关的第三方广告。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针对经营种类及客户群体,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协议终止
(3)装饰装修期间发生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且甲方或物业等部门劝告不听;
(5)乙方协议租期内因经营管理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租赁;
(6)经营期间影响周边住户等第三方且乙方未能及时排除影响而致损害甲方权益; 因上述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交齐使用期间的全额租金;(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在行使上述协议解约时,自守约方以传真或信函方式通知对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乙方原因,租期未满且未至租金调增年限而解除协议的,以上一年度的租金价格乘以(1+5%)计取本年度租金;本协议特别约定,年度租金为包干制,无论该年度租期是否届满,租金均不予退还;定金缴纳后因乙方原因不再承租,定金不予退还;定金内已包含装修保证金;(若因装修期间违反业主规约造成损失从定金内扣除)
5、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装修或经营使用期间,因乙方非正常使用等人为因素导致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经济诉讼。
7、本协议签字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规约》,《装修协议》之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