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信息XXXXXX社区东宝南路08号,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社区东宝南路08号,建筑面积合计13322.9m2,空地5862.07m2,租赁给乙方作厂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租赁期12年,第七年起每三年租金费用在上期基础上递增10%。
三、双方议定上述厂房租金: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7元,面积13322.9平方米,月租金93260.3元,空地每月每平方2元,面积5862.07平方米,月租金11724.14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0.3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3996.65元;月租金费用合计108981.09元,年租金费用合计1307773.08元(大写:壹佰叁拾万柒仟柒佰柒拾叁元零捌分)。
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7.7元,面积13322.9平方米,月租金102586.33元,空地每月每平方2.2元,面积5862.07平方米,月租金12896.55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0.33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4396.55元;月租金费用合计119879.43元,年租金费用合计1438553.16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捌仟伍佰伍拾叁元壹角陆分)。
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8.47元,面积13322.9平方米,月租金112844.96元,空地每月每平方2.42元,面积5862.07平方米,月租金14186.2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0.363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4836.21元;月租金费用合计131867.37元,年租金费用合计1582408.44元(大写:壹佰伍拾捌万贰仟肆佰零捌元肆角肆分)。
四、合同签订日起乙方须缴交326943.27元(大写;叁拾贰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贰角柒分)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不算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五、上述租金、费用为不含税,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收款收据作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租金税发票,所发生的税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
六、如乙方需要在空地搭建其它设施,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后,才能搭建。厂内车棚面积按空地单价计租;若作车间或仓库使用,按建筑物单价计租。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营的项目要报当地工商、治安、劳动、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若乙方对该厂房需要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由我社区规划发展办审批后才能装修或改建。不能改变厂房的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原状,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
4、租赁期内,社区出具消防使用证外,该厂房(包括主体结构和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维修保养情况。因厂房渗漏或水浸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将用电(但不包含供电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电损费,用电按现有设施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水架设到厂房一个固定位置。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装修、门、窗及水、通讯线路等),租赁期满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为工人参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每月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因乙方违反劳动法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甲方只负责投入消防设备设施和电梯安装,之后消防及电梯的年审、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消防等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视天线费)及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厂房租赁相关的手续。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厂房内住宿、生火煮食,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没收履约定金。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返还甲方,该厂房内的一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乙方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归甲方所有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逾期将该厂房交回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交回该厂房之日起,按原租金的两倍计算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超过十天,乙方在甲方厂房内仍有财物未清走的,视作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
1、乙方应按租赁合同每月28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费用等任一项超过30日,视作乙方同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厂房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并单方解除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追偿乙方所欠租金,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
3、乙方如拖欠租金和下落不明,而且原有通讯工具无法联络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定金,并自行收回出租物另行出租。乙方放置的物品由甲方进行无因管理,但不承担自然灭失的责任。
4、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厂房还甲方,而双方各自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若政府需要征地或拆迁或改建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将该厂房及空地交还甲方;若政府有补偿的,则按政府补偿文件处理;若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办妥交接后由甲方无息退回定金给乙方,本合同自行解除,租金计算到发出书面通知日止,此外,甲方不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6、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友好商定,若乙方有购买保险的,则按照国家保险法执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交付全部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