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五条?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 ?????????????????????????????? 5.4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止。 6.2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管辖与争议处理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