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只提供物业的出租,对乙方经营该物业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和治安、消防等责任问题不负连带责任,但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上述工作。
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拥有该出租物业的产权未出现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未向任何人转让、或设定抵押,未被法院查封或其他限制甲方经营、使用权利的情形。租赁期间,因甲方出租的物业权属问题或甲方其他原因与第三方产生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使用该物业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3、租赁期间,乙方拥有该租赁物业的使用权、经营权和转租权(乙方可将部分租赁物业转租,但不能将全部租赁物业或分割后全部转租)。
4、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逾期缴纳则按应付租金额每日0.3%扣罚滞纳金,逾期超过一年未交租金的刚视为乙方违约。
5、租赁期内,如因市政规划建设需要,甲方收回物业的,乙方应服从。但有关拆迁建设部门支付给甲方的补偿费,应按甲方建设该大楼的投入与乙方改造装饰的投入的比例分配补偿费。甲方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之事由而提前收回特定的均视为甲方违约。
6、乙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解决好环境卫生和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期满,乙方投入的经营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如甲方继续出租上述物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8、本合同双方签署生效后,甲方将该大楼的相关资料包括全套建筑图纸、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交乙方。
9、甲方应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包括用章、用产权证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租赁期间,大楼的供水、供电、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由乙方管理。甲方办公时使用的水电可设分表计费,水耗、电耗按使用是的比例同双方分摊。甲方使用乙方其它设施设备的,视情况应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1、如甲方违约,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出乙方改造装饰租赁物业和购置附属设施设备的投入总值后20年租赁期限进行折旧分摊,甲方双倍赔偿乙方未分摊部分的投入总值。
2、如乙方违约,刚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在租赁物业上的投入全归甲方所有。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佛山市仲裁机构仲裁。
1、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包括设施设备运行出现的非管理不善的故障或意外引发的灾害)造成租赁物业受修,如乙方提出修复继续经营的,则物业结构部分的受损由甲方负责修复(或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经营的设施设备部分则由乙方修复。同时甲方并视乙方损失程度和修复难度,适当免除乙方维修期间的租金;乙方放弃恢复经营的,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中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地位,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