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XX信托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市XX路XX号。
贷方受委托,与借方就办理委托贷款事宜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根据XX委托贷款的要求,贷方同意向借方提供人民币XXX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8。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于XXXX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挪用,贷方有权自挪用El起,按实际挪用额,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罚息XX%,直到追回被挪用的贷款为止。
借方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交贷款申请书、委托人的批准书和还款计划书。
借方应按季向贷方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每半年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
贷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检查本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有义务向贷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
1.借方根据其提交给XX信托公司的还款计划书归还贷款。
2.本项贷款一般不予展期,若借方申请贷款展期,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待批准后,与贷方补签贷款合同。
3.贷款到期时,若借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方自逾期之日起,在原贷款的基础上,加收XX%的罚息。
2.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借贷双方及委托单位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由上述争议所引起的任何一方的全部损失及法院裁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自行修改和撤销,本合同所有修改均以书面形式出现,并由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借方还清贷方的全部贷款本息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3.此协议不应因为借款方的关停并转、人事的变动而影响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4份,正本2份,由借贷双方留存;副本2份,由XX信托公司和委托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