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甲方在全部设备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 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 5 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2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 24小时内。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3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1% 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0% 。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1% 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页,一式其中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