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安装必须由供方授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安装商进行,否则,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2、设备开箱前,需方必须通知供方人员现场确认签字;
4、在与供方设备连接前,需方应保证除供方以外设备符合连接条件并严格遵守供方设备安装要求,在供方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操作;
5、调试设备过程中调试人员应按供方人员要求进行操作;
6、未经供方确认签字,自行安装、运行设备的,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7、调试完成后,供方协助需方与最终用户签署调试报告。
1、提出设备异议的时间为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起7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合格,若自需方接货之日起3个月,需方不能满足设备运行条件或不通知供方协助调试,视为设备合格。
2、无需经过调试的附件、备件和供方提供的资料由需方在收货当日对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检验,若未检验或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1、供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保修,保修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包括视为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自需方接受设备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2、保修期内按照**公司服务政策保修,因人为原因及安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之列,但供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需方及其用户按照供方提供的文件对设备进行安装、操作及维护保养,否则供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4、需方及其用户未经供方同意变更设备安装地点的,供方不承担后续期设备保修责任和设备质量责任。
十一、 需方不能将本批合同产品用于除 项目以外的二次销售。
十二、 对定制产品,合同产品型号以供方最终提供的型号为准。
十三、 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并货款结清后,合同废止。
十四、 违约责任:若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因需方责任,不能如约结算货款,需方承担违约部分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十五、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的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