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乙方入场创造条件,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道路畅通并承担其费用,协调物业公司,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甲方材料进场,工程质量验收。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v 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协含清洁)。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1、 由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外界因素或经甲方同意的,工期相应顺延。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项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施工变更所增加的款项,甲方应在变更协议达成后一次结清所增加的款项,方可生效。
第五项 工程收款收据以有公司法人签字或加盖公司合同章为有效收据。
1 、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均应按期到场,并由对方验收放可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由于某方提供的材料出现问题,损失有其负责。
2 、公司保证每个工程均达到优良标准,正常的拼装缝及误差属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
3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单,甲方当场对工程进行验收审查,并结清全部余款。乙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后的善后工作。
4、 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不含五金,电料,锁具,灯具(乙方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