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学习、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进修、工作)期间每_________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报告一次学习、工作情况。
第七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学(进修、工作)期限或改变留学(进修、工作)内容,均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获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八条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并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的留学(进修、工作)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以及中国驻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所在国使领馆、乙方留学学校出具的证明书等文件。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有关待遇。
第九条乙方在回国后有责任为甲方服务,并遵守《_________大学关于教职工服务期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乙方如在批准出国(境)期限届满后逾期_________个月以上不回校工作,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条例处理甲方分配或售给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应办理辞职手续。如配偶一方学位或职称高者愿继续在我校工作,须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与乙方关系、单位、住址)为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均应保证执行。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如发生纠纷,可申请裁决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