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物业管理费
此协议租金不含以上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1、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以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2、 如需装修改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费用。乙方对房屋装修后的非移动性物品不得拆除,同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残值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3、 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用燃气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或人生伤害的由乙方自负。
4、 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屋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而且乙方应按壹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租、装修、承租房屋。
2) 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住房租赁用途。
4)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以居住的房去经营。
5) 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没有续租意向。甲方有权租给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2、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壹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的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水、电、家具、电器、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 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家具、电器损坏,由乙方承担配件维修费用。
3、 乙方应于房屋租期满后,将承租房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设备交还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水、电、家具、电器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甲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