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安全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对安全门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产品符合GB-5725-1997标准,24个月内不老化、不风化。
3.2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保证几何尺寸规矩,筋绳使用专用尼龙绳。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三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该检验要求。
3.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3.1、3.2、3.3条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3.4.2要求乙方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3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产品质量瑕疵造成的损害。
4.2交付地点: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工程地点,或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
4.3验收: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进行清点和验收。
4.4甲方对产品表面质量的验收,并非是其对产品质量有关的任何权利的放弃。
4.5收货确认:实际交付的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
4.6迟延交付责任: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7产品验收或安装、使用时发现产品质量瑕疵,影响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退换。
5.2计价数量:按验收单确认的实际收货的规格、数量结算。
5.3支付时间:每贰仟块结算一次。甲方留5%作为质保金,贰年后付清。
6.运输及装卸:产品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7.1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如因产品质量造成在使用开始的24个月内发生老化、风化,质量保证金即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补偿。未发生的,使用开始的24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
10.约定管辖: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共 页。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