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尚未开始本本合同甲方所需货物的采购时,经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已经订购或采购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货物时,经乙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但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如约履行付款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仍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额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全部货物,甲方应向乙方赔付货物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费、运输费等因甲方解除合同而致使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下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或乙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友好协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