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的受理,一般要做三项工作:一是会见当事人,二是审查证据材料,三是签订代理合同。
在这个阶段,律师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会见当事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问,了解涉外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要求,以确定该案的案由、性质。
2、审查案件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审查合同、附件及相关材料,重点是把握合同的效力。
如外方固定回报条款效力的审查,要注意审查是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还是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才允许外方固定回报,并附有两个条件,
二是合作公司要有盈利。当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外方收取固定回报的行为无效。
对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协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有无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手续,如未经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则股权转让和承包经营协议不生效。另外还要审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仲裁地点,以确定该案是否属于约定仲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