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厦门纺织工业公司。住所:厦门市厦禾路842号金榜大厦五楼。被告: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五四路国际大厦18楼C座。1991年9月8日,原告与香港段记制衣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以57美元/打(FOB厦门)的价格条件出售男装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厦门纺织工业公司诉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起诉是否》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厦门纺织工业公司诉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起诉是否》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25fefdf1e09ade402354e80e312a4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