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潍坊鸿达海运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潍坊分公司(简称太保潍坊公司)。1996年12月9日,原告将其从海南育海船务公司光船租赁的船舶“潍洋”轮在被告处投保,被告于同日签发了被保险人为原告,保险单号为WF037/96HI010的船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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