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北海海事法院(2001)海事初字第002号。2、案由:船舶碰撞损害赔偿。3、诉讼双方原告:深圳迅隆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铁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劲松,该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邓晓茅,广东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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