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山海港东方海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清,大连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春礼,公司职员。被告:南通天顺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平,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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