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宋某(女,39岁)、王某(男,38岁)系夫妻,均是四方台镇王家村村民。二人供认:当日12时许为种地备耕,他俩在自家租种地内点火烧荒,由于风大火势蔓延并导致大面积浓烟,最终导致车祸。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主犯宋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王某被取保候审。宋某因此成为今年以来,沈阳市首位因烧荒被刑事拘留者。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