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昭方、龙小乐分别是武大的第三号、第四号人物,此二人几乎同时被捕,自然引发武大的“官场地震”。经查,陈、龙二人的受贿数额至少有数百万元,案情涉及武大的基建工程,也涉及武大和两家私企合办的武大东湖分校。
这是一起窝案。据透露,相关部门于今年5月开始调查武大工程腐败案,先拘捕该校后勤部门的一名官员,随后对该校几名中层官员进行调查,最后陈昭方、龙小乐被供出。有消息人士估计,此案还可能会牵出更高层的人士。
一起涉及多人的窝案,在作案过程中,不可能“密不透风”。事实上,陈昭方、龙小乐等人的腐败行为,早在几年前即“多次被学校职员联名举报”,“并受到官方调查”,可陈昭方一直“平安无事”,而龙小乐更是在2005年升任武大常务副书记,2006年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成为“廉洁自律”的“广大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被多次联名举报而未受到查处,官方的说法是陈昭方“熟悉财务制度”,“善于反侦察”。这种说法让我感到疑惑,不是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吗?陈昭方、龙小乐等人腐败行为严重,多次受贿不可能做得天衣无缝,职员的联名举报也更会提供可靠线索,既如此,富有办案经验的侦查人员,怎么可能看走了眼,查不到蛛丝马迹,而让陈昭方、龙小乐等人“逃脱”呢?
显然,“职员多次联名举报”下的陈昭方、龙小乐,不是反侦查能力强,而是有着过人的“摆平”能力。他们身处正厅级,可以用权力“摆平”;他们受贿数额巨大,可以用金钱“摆平”;他们还可以借武大这块诱人的招牌,为“摆平”清路除障。
现在陈昭方、龙小乐等人被捕,一起窝案被挖出,陈、龙等人必将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付出代价,但回看“武大窝案”的发生,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起本该早就挖出的窝案。因此,在调查陈、龙等人的腐败事实时,有必要查清当时陈、龙等人是如何在“职员多次联名举报”下“逃脱”的?他们当初是如何“摆平”的?是否有办案人员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