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智说的“内部审批制度”,是该院反贪局最近实行的“取保候审案件内部延长审批制度”。据制度的最初构想者、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长林介绍,这项制度要求侦查人员对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必须侦查终结并作出结论。如果两个月不能结案,办案人员必须填制《取保候审案件延长审批表》,由法制员(由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的检察官担任)审查后提请案件讨论委员会讨论以决定是否准许延长。延长以一次为限,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记者了解到,这项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解决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比例增加后出现的一些问题。据海淀区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至7月中旬,该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19起案件21人中,有11人被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到处活动,做证人的工作,结果犯罪嫌疑人翻供、变供和证人翻证现象增多,甚至导致案件结案后,公诉部门诉不出去,法院判不了,使检察官陷入被动。
“实行内部审批制度后,犯罪嫌疑人翻供、变供和证人翻证的风险也少了。同时我们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时更注意提高取证意识,比如我们在做好笔录的同时,会让证人亲笔写证词等。”
自从今年7月实行内部审批制度后,该院取保案件办理的速度大大提高,该院反贪局今年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案件中,目前已经有5件5人侦查终结,其中3件3人的办案期限为2个月,另外2件2人经过审批后延长了1个月,目前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办案速度加快了,案件质量是否会因此滑坡呢?对于记者的疑问,该院反贪局办公室负责人回答,取保候审的案件本身案情比较简单,办案难度小,同时院里多年来已经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能够充分保证较高的案件质量。
记者在《取保候审案件申请延长侦查期限审批表》上看到,侦查人员必须填制现阶段认定的事实、提请延长的理由、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承办人意见,接下来要经过处长、法制员、法制组长、局长同意才能批准延长。
侦查期限缩短,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一个福音。“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角度考虑,让他们尽早知道自己在各个诉讼阶段的处理决定,会减少他们内心的煎熬,这也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对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的理念要求。”王长林局长说。
王长林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里的‘12个月’法律并未明确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采取取保候审期限的总和,还是指他们各自有权适用的最长期限,在实践中经常会导致取保候审最长期限达到两年。这无疑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规定此类案件的侦查期限,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一些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反贪部门只是做了一个有益的尝试,要从根本上解决取保候审案件存在的期限过长问题,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该出台制度进行对接,使之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该关注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明确取保候审“12个月”的真正含义,使犯罪嫌疑人尽量少受“悬而未决”的内心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