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湖北省公安厅从2月1日起开展了“取保候审执法问题专项督导”行动。
行动中,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收费不开票据,部分案件“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等问题被一一查证、整改。
同时,湖北各地借此契机,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执法制度。武汉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了取保候审备案制度,对取保候审的方式、保证金的收取、没收、取保后侦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按照《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全市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了36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特别是对“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的案件,各地督办行动专班实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潜江市公安局建立主办警官责任制、取保候审集体议案制和跟踪督办制,先后出台了《主办警官责任制》和《主办警官管理办法》,对主办警官资格的取得、职权与责任、考核与奖惩都作了明确规定。京山县公安局实行取保候审分管法制副局长审批一支笔制度,严把案件审批关。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沙洋县公安局实行取保候审案件“催办提醒”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取保候审期满不解除和保而不侦的问题。
据悉,针对检查督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湖北省公安厅将继续跟踪督办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一个月内全部整改到位。省厅执法巡察组也将重点加强巡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