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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时间应区别对待思维导图

空城旧人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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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时间应区别对待
对待
区别
时间
小时
犯罪
犯罪嫌疑人
情况
重大
复杂
刑法
刑事辩护代理
办案程序
传唤

笔者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2小时的传唤、拘传时间过于原则,应予修改,以适应办案的需要。笔者建议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改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如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期限届满不能讯问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特殊情况”主要指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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