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不服判决结果的,一定要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根据情况裁定发回重审或者驳回再审申请,这样在再审程序陷入问题或者已经驳回的情况下,当事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所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前必须履行法院这边的程序,这是前置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抗诉,检察院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
如果当事人的再审已经合理的进入了检察院的抗诉阶段,那么检察通常会对抗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立案审查,并在三个月内对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检察已经做出了关于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就不得再次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即使申请了检察院也不会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