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预防与控制女性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女性犯罪,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女性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的教育。通过教育,消除女性不良的个性品质和不良习惯,使她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谨,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消除个别女性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正当的需求,树立无私奉献、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树立远大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转化内心的道德情感,明确权利与义务、良心与罪恶、荣誉与耻辱等,并以此来规范、评判自己的行为,教育其正确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全力减少犯罪心理转化的机遇,使之无法转化为犯罪行为。改变和调节女性的不良需要结构,使其个人需要适应社会整体需要。同时,要使女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从而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更加要关注和研究女性心理,把握现代女性的社会心理和思想,分析女性犯罪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
加大对女性法制宣传的力度,宣传宪法、法律,增强女性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大力宣传在各条战线上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生活中勇于承担责任,事业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先进妇女典型
以先进的事迹为女性树立起榜样。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女性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荣誉感,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奉献社会。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就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包括家庭暴力犯罪在内的一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宽,就是要针对女性犯罪情况,对那些轻微刑事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措施,有别于男性犯罪者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及司法高度文明进步。加强调解工作,公平合理地处理内部矛盾。对个别因家庭矛盾导致关系紧张、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要给予足够重视,实行重点帮扶,做好引导教育工作,谨防冲突升级。同时,结合办案,要选择典型案例,召集发案单位、系统的广大妇女旁听、吸取教训,以便达到自警、自省的目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法制辅导员的身份,下农村、入社区、进学校、企业等,有针对性地对女性犯罪与预防犯罪作辅导、宣传,建立系统的社会援助机制,包括对女性从不同层面进行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开通“答疑解疑专线”,专门解答女性的法律困惑。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开设“女性犯罪与预防专栏”,邀请公检法办案人员及法学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作用,各级妇女组织是广大妇女的“娘家”,在预防女性犯罪、减少女性犯罪的过程中更应发挥其优势。一要针对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的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的犯罪欲望,要从细微之处关心其生活、工作、劳动,对一些涉及女性的家庭矛盾、工作矛盾要花时间、花精力,下大力气解决,把犯罪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针对一些造成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女性犯罪存在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以案释法,总结教训,达到教育的目的;三要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学习,坚持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妇女,要为其“撑腰”。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偶尔失足违法犯罪的女性,要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劳动改造机关联系,矫正其不良思想和犯罪意识,促使其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告别罪恶,走向新生。对那些有犯罪倾向的女性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做好预防教育工作,早敲警钟,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采用女性易于接受的形式,结合典型的女性犯罪案件,以案释法,使广大女性深刻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后果,从中吸取教训,增强遵纪守法及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