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刑事责任人与主要责任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主要责任人即主犯、第一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最主要作用的犯罪人;主要刑事责任人是承担最重刑罚的犯罪人。主要责任人的认定是主要刑事责任人认定的基础,在认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首先必须考虑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各种量刑情节决定刑事责任的大小,在确定主要责任人后,在认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还必须考虑影响刑事责任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
主要责任人的认定绝非易事:1. 各共同犯罪人相互推诿,避重就轻,被害人死亡、其他共同犯罪人在逃,死无对证;2. 由于犯罪现场混乱、光线有限、暴力作用次数多等客观原因,各共同犯罪人确实记不清自己实施了哪些加害行为;3. 同时实施的等值、等量加害行为,确实无法分清主次。主要责任人的认定虽然困难,但等量报应又要求弄清主次。
“有比较才有鉴别”。在确定主要刑事责任人时要从罪中情节(包括作案次数) 、罪前情节、罪后情节各方面比较,综合考量,如果其他各方面不相上下,只要某一方面突出,就应当认定为主要刑事责任人。
(一) 直接实施暴力,造成重伤、死亡严重危害后果的是主要责任人。无论是简单的共同抢劫,还是复杂的共同抢劫,只要行为人直接实施暴力,造成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后果,就是主要责任人。前者,如甲乙共同对丙实施抢劫,由甲用刀将丙刺死,乙夺取财物,甲是主要责任人;后者,如甲教唆乙对丙实施抢劫,由乙对丙实施暴力并劫取财物,乙是主要责任人。
(二) 无法查清严重危害后果是何人造成,但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突出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是主要责任人。如吸毒人员周某向外村人罗某提议抢劫与周某同村的一独居老人,并设置老人儿子出车祸需300 元治疗的骗局,以窥视放钱地点,待老人拿出钱将300 元交给周某,送他们出门时,周示意抢劫,并首先动手将老人打翻在地。老人“因钝物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罗称两人均有扼颈;周否认扼颈。但提议、策划、指挥,设置骗局与老人周旋、首先动手实施暴力的都是周某。周一审死刑;罗一审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