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全部都是犯罪预备;一人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其他人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所有人都属未遂;
2)部分共犯中止的,又分两种情况:
A、无分工的简单共犯,必须使整个犯罪归于未遂或预备,否则不认为是中止。
B、有分工的复杂共犯:
帮助犯、教唆犯而必须有效消除自己行为的影响才成立中止。
帮助犯实施帮助前,只要消极地不给于实行犯帮助即可构成犯罪中止;
在实施帮助后,实行犯实施犯罪行为以前,帮助犯要成立中止就必须及时有效撤回帮助,阻止实行犯利用自己提供的帮助条件去实施犯罪。撤回帮助后实行犯通过其他途径实施了犯罪不影响帮助犯中止成立。
在实施帮助以后,实行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时,帮助犯要成立中止就不仅需要撤回自己的帮助,还要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有效地防止实际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虽然试图撤回但未能有效撤回自己的帮助,一旦实行犯既遂,帮助犯仍然定既遂。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后要想中止不仅自己放弃犯罪,还需要有效劝说他人放弃犯罪意图;
在犯罪已经进入实行阶段有效阻止犯罪的完成才成立犯罪中止;如果进行劝说,但劝说不成功,一旦实行犯既遂,教唆犯也应当定既遂。
实行犯:共同犯罪人中只有一个实行犯的,只要本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成立犯罪中止。因为只要实行犯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就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
共同实行犯采取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共同实行犯在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其犯罪中止是否能够成立不仅必须以自己的意志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必须防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实行犯在预备阶段自动停止的,帮助犯、教唆犯定犯罪预备;实行犯在实行阶段自动停止的,帮助犯、教唆犯定犯罪未遂。
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的原则也要求不仅自己自动停止犯罪,而且有效消除其既有组织行为的犯罪效能,或防止其组织的犯罪达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