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真无邪的儿童,到初涉世事的少年、青年,他们的人格、思想、世界观、方法论都存在有级大的可塑性。后天的教育对一个人的人生塑造、人生理想、信念的选择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一个人的个别行为得到奖励,这个人就很有可能重复这一行为。当遭到处罚时,他就不可能去重复了。设想一个父亲热衷于鼓励他的儿子在游戏中表现。对侵犯的目标猛烈打击,赞扬儿子粗鲁猛烈的行为,这种训练对于促进儿童在与其他人交往过程中,对他人的的影响就是特别大的。相反,就象一个儿童学习不随地吐痰样,他也可以学习不侵犯行为。当他因为打了弟弟一拳,或因为向隔壁的女孩扔石子,或咬了妈妈而遭到惩罚后,他就学着不做这些事情了,当受到挫折,但因控制了自已,未发生侵犯行为而得到报答之后,他同样就学习了它。美国心理学家瓦尔特期为探索在注入情境中奖励侵犯对儿童以后的侵犯行为的影响,做了一系列的实验。其中一个比较简单的实验,是让一些儿童拳击玩具“宝宝”,只有他们重拳重击宝宝时才加以奖励。对另一些儿童只有在他们轻轻拳击时就加以奖励,而后测量他们在相互接触游戏中所表现的侵犯行为。结果发现在这新的相互的情境中,那些由于重击而受奖的儿童要比那些轻击而受奖的儿童更富有侵犯性。
我们不能说模仿学习是青少年犯罪的唯一原因,但从青少年世界观方法论还没有形成,还存在动摇不定时期,其受外界的影响,模仿外界的作法,会对其处的态度、原则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与世界接轨,国门洞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主的气氛日益增强,包括文化领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日趋形成。我们在引进西方先进的科技、文化和先进的思维方式的同时,糟粕的东西也随之而来。表现在文化领域,电影、电视中的暴力、色情镜头屡见不鲜。一些青少年无形中被这些东西所感染,当成欺凌弱者的“拳头”品,或者模仿电影、电视里的人物,在现实中去“实践”。我认识一个人,上学期间,为满足生活上的需求,在课余时间到一个饭店去打工,这个青年人很有才华,在学校还是文体部长,能就会道。但就在他工作期间,饭店夜12点之后经常播放带有暴力性质的录像,在该饭店打工,他就有了观看此类录像的先决条件,久而久之他就被录像中的人物的“壮举”所感染,于是也说产生了模仿的念头。他常事先躲在学校女厕所内,等女同学到厕所方便时,他就趁机实施强奸。在一次类似的恶作剧中,他被女同学在反抗时咬伤了手背,血滴在了女同学的衣服上,但他却趁机逃之夭夭。在逃走后,他为自已的机智而感到非常自豪。不久之后,他又同样的手段实施同样的犯罪,在女同学喊人后,许多同学闻声去抓,而这个同学不但没有远离现场,而是到自己的宿舍换了一件衣服,到现场围观。在当场被认出后,经检验其血型与第一作案时留在被侵害的女同学衣服上的血型一致,该案才得告破。在讯问该同学时,他交待其犯罪动机时说,就是在寻找一种模仿的刺激。
对青少年来说,对影视中人物的模仿是引起犯罪的一个原因,对现实生活的模仿也是一个原因,我们都知道作为一社会的人,成年人需要社会交往,青少年同样需要社会交往。交往是人们相互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实现的全部心理活动的交流。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与他人与社会交往,不同年龄的人交往的对象和方法有不有的特点。不良的交往是导致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之一。交往是通过大众模仿、暗示和受暗示的行为来实现的,对一个人的社会态度、价值观念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期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差距拉大,许多地方的青少年因经济或其他原因过早地被推向了社会。为追求优厚的物质享受,从农村流向城市,在城市灯红酒绿的诱惑中,又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于是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就利用了这一部分人的无知、幼稚、诱使。组织他们实施犯罪,这是青少年团伙犯罪。
除此之外,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的滞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不强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我国的学校多是应试教育为主,衡量学生的好坏只是看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分数,而忽视学生的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做人的教育。于是正在转型期的青少年没有被引导怎样做一个守法公民,而是放任自流,一旦有外界不健康的外因诱导他们就极容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