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条件,并在单位内部摸底排查。侦查的初期,侦查人员应根据报案和初查的线索情况,全面分析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机;作案所具备的知情条件;作案所具备的特殊技能;作案后工作单位或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摸底排查工作要注意:与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深入群众展开调查;突出重点部门和人员等。
(2)通过业务记录或监控录像资料,查找犯罪嫌疑人。正常情况下,经济业务活动通常都有相应的业务记载,如银行、证券公司对经手的每笔经济业务都会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日志。它详细记载着操作时间、登陆号、操作指令及操作员的柜员号等数据。这种日志不会被删除和修改。因此,通过检查其中的业务记录,就可以发现这些业务记录上留下的侵占线索和证据。同时,大型商场、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重要地点还安装了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侦查时,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其中的信息,通过对监控录像资料的分析,发现案件线索。
(3)从查账入手,追查资金流向,查找犯罪嫌疑人。职务侵占案件大多离不开在财物会计资料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犯罪的目的。因此,从审查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入手,追踪资金流向,寻找案件侦查的突破口,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如通过对涉案单位银行存款的追踪调查,可以发现可疑资金的来龙去脉;通过核查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通过检查被查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该经济管理中的漏洞,进而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薄弱环节等等。
(4)从作案手法入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法,往往与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职务或技能有关,因为这种特定的职务或技能是其达到犯罪目的的前提条件。因此,从分析作案手法入手,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如采用提取现金不记账、隐匿、销毁收款凭据、涂改原始凭证、截留单位应收应付款项等作案手法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应确定在财会人员、收款人员、业务经手人员等范围之内。
(5)从知情人入手,选择案件的突破口。这里的知情人主要是指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由于这些人与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在一起,对其情况了解得较多。侦查时,只要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从知情人入手,灵活地运用各种询问技巧,就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从而找到案件侦查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