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案人员自身政治法律素质不高。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利益关系的调整,使得以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为核心的违法犯罪现象在医疗卫生系统也蔓延开来,部分人员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同时涉案人员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对公款私款界限不清,尤其在看到某些行业收入比自己高,活的比自己潇洒,出现了一些明显的扭曲心态,因而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
2、涉案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涉案单位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只注重内部业务建设,忽略了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和关键人员的有效监督。有的单位人事、财务、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有的虽然建立了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监督机构,但要看领导的眼色行事,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形同虚设。同时主管部门监督制约不力,许多监督制约措施流于形式,特别是医生之间把开药吃回扣、拿提成的行为视为正常,相互之间有一种默契。
3、当前医疗卫生系统的体制不完善。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调控手段还不健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方便,在某些程度上直接诱发了卫生系统一些腐败犯罪的发生。最明显就是“医药合一、以药养医”的体制,使医院实际上仍是营利性机构,医院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体现,药品销售成了医院营利的主渠道。加之,我国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着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造成了该领域的无序竞争。
4、医药代表销售手段的不正当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滋生。由于当前药品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秩序不规范,药品生产营销商为了拓宽销路,更快更多地把手中的药品推销出去,以获取丰厚的利润。他们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对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全方位的“出击”,尤其是对在医院和药品销售企业中掌握实权的人员,更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给予相关医疗人员极高的回扣,经不起这种非正常方式销售“进攻”的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