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监守自盗,比如将仓库管理员当班时,将自己保管的货物窃为己有的行为。
2、直接侵吞单位的财物。一般为业务员利用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便利条件,将从业务单位已经要回货款不交或者慌称未要回,自己长期占有、使用,拒不交给公司。
3、以“蚂蚁搬仓”方式窃取财物。如在原料、产品的领用、运输等过程中,窃取少量财物虚报损耗,日积月累,达到侵占数额较大的后果。
4、采用欺骗的方式占有财物。如业务员偷盖印章,以己单位名义向客户提出现金付款要求,借以侵占货款。
5、采购货物弄虚作假。采购或相关人员在向业务单位采购时,以次充好、以少充多,再以假票据或虚开发票等方式充账。
6、业务员以单位应收账款作担保,从业务单位那里借钱,借后不还,致使所涉款项被业务单位在正常的应收款项中扣除。
7、与业务单位恶意串通,抬高或压低进销价格,增加或减少货物数量。
8、利用同学、老乡等关系,蛊惑相关如警卫、驾驶员等人员共同参与,形成窃取、运输、望风、销赃一条龙的便利。
9、 财务、业务人员相勾结,虚构经营费用,以白条、假发票报销、重复报销等方式侵占财物。
10、制造与业务单位的业务产生坏帐的假象,在己单位停止追索后,私自向业务单位追索。
11、利用与业务单位在数量、质量等问题上发生的折让、退货、索赔等纠纷,欺上瞒下,混水摸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