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告诉记者,条例草案一审后广泛征求意见,很多人提出,要增加信息安全监管方面的条款,“对于网上散布不实信息、利用信息平台进行欺诈、利用网络非法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应有所规范,最起码要有倡导性条款。”因此,草案增加规定,要求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信息应当合法真实,明确公安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王丹中认为,这些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但是“有比没有好”,法规出台后,政府部门出台细化管理措施就有了法律依据。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不实信息的管理,法律空白还很多。
公安部门较易查获的网上不实信息,主要是散布地震、要杀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谣言。而其他不实信息,如不涉及犯罪,一般难以有效管理。“有些网站缺乏自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置社会效益于不顾。那些明显违法的帖子他们会删掉,对一些夸大事实、歪曲真相的言辞,会故意往上推,以此来吸引眼球和人气。”专家表示。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陈勇说,发帖、删帖早已成产业。许多网络危机公关公司实际上都在超范围服务,比如南京有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本应该提供计算机服务,但他们增加了删帖发帖服务,超范围经营,理应由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如果该公司没有开具服务项目为删帖、发帖的发票,工商部门也难以对其取证查处。
清华大学专门从事网络法研究的李小武博士说,“法律作用有限,和法律相关的信用机制缺失有关。企业污点运用一些技术手段就可以在公众记忆中消失,作恶或者惩罚了以后没有记录,我们的大环境缺乏信用跟踪机制,这也给了‘打手’们生存的土壤。”此外,“网络行为追究成本太高。”他指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发帖不受地域限制,但追究受地域管辖的限制,追究难度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