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后会留下案底,且会长期保存。《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对社区戒毒人员,由派出所监管、社区帮教。在监管期内,”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第三十五条)”派出所会定期不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抽查,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会经常帮教、考察。戒毒人员外出使用身份证时,也会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检测,处于全方位被监管之中。三年监管期满,未发现吸食或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可以解除动态监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规定,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关于吸毒行为的处罚,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首先是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200元的罚款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处200元的罚款的确能从经济上阻断其毒品来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这几年来,我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200元以下罚款,对购买毒品一出手就成百上千的吸毒者来说已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取保候审(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保释)是适用于刑事案件的,行政拘留并不属于刑事案件中的处理。具体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由此可知,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保释的,但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吸毒被行政拘留对于个人日后的职业生涯会产生极大影响,因为被拘留之后会在公安机关处留下案底,会留存于个人档案处,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的差异,公安机关会对部分吸毒人员实行社区管理,此时当事人的自由以及时间就会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