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的公诉书长达31页,指控以文某为首,以刘某等为主要骨干犯罪组织,是一个豢养多名打手、暴力垄断控制多地物流信息行业,聚财敛财,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并积极干预社会纠纷,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犯罪组织。
首犯文某2005年因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没收非法所得。刑满释放后,他总结被打击的教训,继续从事物流信息业,并以3000至4000元的月薪雇用刘某等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打手。2007年以来,文某以他人名义注册了多个实体,各分支机构都聘有部门经理和员工,经营管辖数千辆货运车辆,对礼泉县发往河南方向以及外地来本地配货的部分车辆非法控制,强行配货,从中谋利。为逃避打击,各分支机构不设会计、出纳,没有收支账本,每天进行核算。为非法控制货运车辆,强行配货,收取信息费,文某要求在其信息部配过一次货的车辆,不得在其他信息部配货。他们还多次在陕西礼泉、咸阳等地强行拦截外地货运车辆,暴力威胁驾驶人员,敲诈钱财。2008年年底,文某为了有效控制外地货运车辆,在其信息部电脑上安装了一套软件,将车辆信息和驾驶员手机号码输入该软件,一旦驾驶员驾车进入陕西境内,该软件即可定位车辆所处位置。名为保护货运车辆,实为非法控制。
文某在其犯罪组织内部实行霸王规定,暴力压制员工。对员工规定不许跳槽、不许在外兼职。2008年5月,文某怀疑员工王某贪污了150元信息费,便指示张飞、张二虎对王某殴打,逼迫其打了5000元的欠条,蘸着头上的血按上血手印。
该黑社会组织还采取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欺压百姓。文某对所雇用的打手传授作案技巧,并进行训练,现场“练兵”,作案后还要总结点评。先后指示打手刘某等采取暗中跟踪、持刀伤害等手段,迫使同行业竞争对手退出货运信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