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学者认为:以刑法谦抑精神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非犯罪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我国刑法将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合理的,也是与现代国际社会刑事立法对待负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通例及其发展趋势相符的。 然而实际上,提高刑事责任年龄在一些国家中已成为一种趋势,同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另一些国家中也成为一种趋势。 其原因就在于随着社会治安的恶化及犯罪率的增高,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从而促使一些国家和地区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调查也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 由于他们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符合我国少年儿童的成长现状。当前,整个社会现实和刑法制定时期相比,在经济形势、文化状况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少年儿童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能力的生理年龄渐趋下降,为低龄犯罪滋生提供了新的土壤。
首先,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我国少年儿童生理发育进程加快,在身体上普遍呈现出早熟迹象。10岁以上的少年儿童身高多数已超过1米,其四肢及大脑已较早发育成熟。
其次,由于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对人们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加上义务教育的大力普及,少年儿童在思想上接受了更多新鲜事物。其心理成熟状态已超出十年前同年龄段的孩子。因此,尽管当代少年儿童生理、心理、智力方面的发展,可能还未达到对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但已有必要为自己的某些重大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