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农地补偿标准提高,还是农地直接入市等土地改革措施都会从以下方面更好地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第一,直接制约当前地方政府低价圈地用以大造城市的冲动,有利于纠正地方政府土地低效使用导致目前土地城镇化严重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从而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型城镇化的发展。
第二,抑制粗放型工业化的扩张空间,纠正目前工业化过度超前城镇化的局面,促使更多的制造业生产采取节约土地的手段,如提高集约化生产程度、产业集群化生产等。这不仅有利于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也更有利于推进以城市群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三,这些直接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的措施还将使农民更愿意主动融入城市生活,变成真正的"市民",从而改变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的局面,而城镇化对内需增长的带动作用也将更充分体现。
第四,加快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体系的瓦解。近年来由于土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地方政府从土地转让中获得的净收益越来越小:2010年我国土地净收益为15534亿元,2011年为9536.27亿元,而财政部预计2012年只有7595亿元。土地改革措施导致的农地征收成本提高,还将加快地方政府土地净收益减少的进程,迫使他们逐步放弃土地财政,开拓更多元化的财源。例如,地方政府将对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征收土地增值税、开征房产税等,这一财政本源的回归也将促使地方政府专心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务水平,从而真正有利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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