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网友发微博称,120医护人员就餐后,驾驶救护车开着顶灯、逆行返回单位。微博引发多位网友对救护车被私用的不满。昨日,北京急救中心海淀分中心一管理人员表示将调查核实,周一给予答复。(12月30日 《新京报》)
最近发生的"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令全社会达成共识:应进一步强化救护车的优先路权,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的车主予以处罚。但必须指出,这一优先权成立的前提是,救护车确被用于急救,而不是被私用、滥用。正因如此,当救护车疑似被私用时,人们的不满情绪尤为强烈鈥斺�斠交と嗽痹跄芾梅筛秤璧奶厝ḿ俟盟侥兀�
救护车被私用的后果尤为严重,不仅侵占了医疗资源,更易引发信任危机,增加救护车不被避让的风险。当救护车的正面形象在一次次公车私用中轰然坍塌,不避让救护车带来的道德负罪感将被彻底消解。正如"狼来了"的故事,一旦"狼来了"喊多了,即便救护车真在救助病人,其他车主也有不避让的理由:谁知道你用救护车是干嘛的?
因此,"救护车优先"不应该是个单方面的问题,不能只单方面处罚不避让救护车的车辆,更要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对于公车私用、滥用特权车行为也要从重处罚。救护车只能为急救所用,如新闻中提到的医护人员外出就餐等其他情况,则不能使用,更不能开着车顶灯享受优先路权。违规使用救护车的医护人员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必要时,还要处罚在公车管理中软弱无力的单位负责人。只有严格管理,才能使特权的使用不致失控,不被误解,为真正的救死扶伤赢得畅通的生命通道。
"救护车优先"的权责对等还应体现在,有关部门要积极面对公众的投诉和举报,让救护车使用接受全社会监督,不自我掩盖,不逃避责任。只有保证每一次使用的正当性,切实履行救治责任,救护车的优先路权才能真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