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8日,珠海某单位到小杨老家河源龙川县公安局政审时发现公安系统中有一条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珠海政审人员描述,"犯罪记录"的大意为"杨某某于2010年3月20日在老隆镇人民医院扰乱公共秩序并被处罚",处罚单位是:龙川县公安局治安大 队,上面有时任龙川县副队长张某的签名。案件编号为A4416222500002010030654,案件文号河公龙行受字(2010)第0070号。
当晚,政审人员询问小杨情况是否属实,小杨否认了此事。据小杨向记者出示的华南理工大学和广东省科学中心出具的证明表明,2010年3月20日,小杨并不在龙川县当地,而在广东科学中心从事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广东科学中心出具的"2013年3月20日小杨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说明。
在采访中,小杨也向记者出示了自己获得的国家级奖学金证书以及两项国家专利证明。可以看出,小杨在校期间品学兼优。
6月24日,在连续拨打龙川县公安局电话无果后,小杨到龙川县公安局询问此事。龙川县公安局承认有这么一条犯罪记录,此事系办案民警错误录入所致;他们已经向珠海单位作出说明,此案不会影响政审,并拒绝了小杨要求龙川县公安局出具关于"无违法犯罪证明"的要求。
7月2日,珠海单位再次来到华南理工大学,对小杨表示:那条不良记录还在;此事尚存在疑点,龙川县公安局作出的解释说明不具有说服力。
7月4日,面对小杨提供的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龙川县公安局不得不出具了"小杨同志无违法犯罪的情况说明"书面材料。
在小杨的强烈要求下,龙川县公安局在珠海单位在当地对其政审结束后出具了一份"无犯罪记录"情况说明。
龙川县公安局在珠海单位政审结束后出具了一份"无犯罪记录"情况说明。
7月11日,珠海单位正式通知小杨政审没有通过,不能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