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及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强化约束机制。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政协提案权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这种保障性制度则由政治协商制度衍生而来,而政协提案权发挥作用的状况,归根到底取决于政治协商制度本身。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明确要求,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地推进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改革,应该是确保政协提案权切实发挥作用的根本所在。这方面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刚性制度和相应机制,用制度来切实保证把政治协商、尤其是把作为重要参政议政形式的政协提案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程序。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的提案工作,近年来出台了多份文件促进提案办理,大力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此次广东出台专门意见针对政协提案办理,并以绩效考核作为约束机制,可以看出,省委、省政府对于保证政协切实履行协商监督职责、重视政协提案权落实的态度一以贯之。
但同时,《意见》也对政协组织提出多项要求。比如不断加大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政协提案更加切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贴近社会民众,更加准确反映民情民意。再如,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政协如何行使好提案权是两个维度的问题。党委和政府对政协提案的重视与督办是其一,其二则是政协提案自身质量的提高。提案不应是泛而谈之、广而论之的侃侃而谈,或者发表哗众取宠的观点,其实质是要解决问题,因此提案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政协委员要找准切入点,站在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立场,观察社会,深入调查,分析研究,通过政协渠道提出提案,提出有质量的建议,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提出议案和提案的权利。而决定议案、提案优劣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真正反映社情民意,是否具有切实可行性。虽然言论自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利,不能随意加以干涉,但任何权利的行使也不应是一种恣意的行为,特别是作为公民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利益代表的政协委员更是如此。肩负重任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慎用自己的各项权利,每一项言行都应深思熟虑,越是享有重要权利,使用越要慎重。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建设工作,争取于明年下半年在全省完成平台建设,实现省人大常委会与21个地级以上市基层省人大代表的实时在线交流。“搭平台”是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的主要方式,将强化人大代表“为民代言”责任,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保证人大代表提出关注民生、可行性高的建议,扎实提高履职能力。
在国家政治运行过程中,以人民代表大会为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两相结合、互为补充,共同在国家制度层面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独特优势。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只有把工作重心放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才能使为民代言、建言献策的工作有深度、有实效、有针对性,而有质量的建议则是民主政治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