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数据显示,《规定》出台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压力,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据北京、广东、广西、河南等地法院统计,20%左右符合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
“不少被执行人对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甚至拘留、罚款等措施不以为然,但却担心‘黑名单’坏了自己名声,今后做生意受到限制,因此,积极主动履行了债务,这项制度发挥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河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宋海萍说。
失信者“黑名单”正在融入公众生活。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在签合同、做交易之前,都在“黑名单”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行为,以此降低风险。
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施行后,一些公众担忧,可能出现选择性执法,个别符合条件、应该纳入其中的失信者信息最终没有录入进去。
对此,孙军工表示:“最高法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任何主体,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均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出现因案外因素导致相关被执行人应当纳入而未予纳入的情况。避免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法。”
一是要发挥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这一途径的作用,凡是申请执行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某被执行人纳入名单,既体现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尊重,也监督法院,使制度实施更加规范。二是要建立常规检查、抽查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认定、录入准确。
孙军工透露,最高法将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国法院实施“黑名单”制度的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对应当录入而未录入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