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大妈”近期成为网络热词。前有中国大妈在美国,广场舞音响被投诉扰民,警察手铐伺候;后有广场舞放音响过大,男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自己饲养的藏獒驱散跳舞人群。《经济学人》杂志在聚焦中国休闲文化的一篇报道中,甚至蹦出了新单词“Guangchangwu”(广场舞),让很多中国网友直呼“惊呆了”。如今,广州公园立法拟对噪音过大的“广场舞”继续说“不”。1998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已确定列入明年广州市人大立法项目,其中拟对公园噪音开罚。日前,市人大法制专业小组代表暗访流花湖公园和越秀公园,对噪音扰民、餐饮排污等多个问题进行集中“摸底”。
今年9月,《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坊间热议。有人拍手称快,有人温情反对,反对者认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已经相对孤寂,缺少与人沟通的氛围,应该对他们的健身与娱乐活动给予多一点的宽容和理解。事实上,赞成者恐怕亦没有否定老年人在晚年应当享有的娱乐权利,只是当“广场大妈”以高分贝的音量在广场自娱自乐时,已经构成对他人的干扰与影响。作为免费的公园与广场,自身便是一种公共资源,当个人在享用这种公共资源的同时却阻碍了别人享有资源的权利,那么这种行为自然是值得商榷的。正因此,噪音管理早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只是在以前人们从来没有把“广场大妈”所制造的音量认定为“噪音”,但是当这种噪音遍地开花时,对于其他人而言便是避无可避、几近疯狂。
“广场舞”现象的特征是公共产品和私有产品之间边界模糊,共享资源和公共集体行动缺乏规则。这也反映了目前社会各个场合的普遍现象。广州公园立法,拟创立分区制度,划分休憩、健身、娱乐等各类功能区域,临近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场所等需要安静氛围场所的公园场地,划为安静休憩区,不得进行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在划定的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公示音量标准和限定的活动时间。确实,在“广场大妈”行为不能很好自律的时候,很有必要给予相应的制约,以规则让公共资源获得更合理的分配,“广场大妈”的舞可以照跳,但必须在一定区域、合理时间内跳。
事实上,抢占公共资源的未必只有“广场大妈”,还包括一些利益驱使下的商业盈利行为。公园内餐饮等商业服务项目占用公园绿地,并带来噪声、排污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园内一些高档商业场所更是为市民所诟病。现实中,各种免费的公共资源经常成为商家觊觎的目标,一些单位凭借各种关系在免费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中风景最优美的地方举办各类出售门票的商业活动,在创收的同时已经变相侵占了公共资源。
从“广场大妈”日益被关注可以看出,人们对自身所享有公共资源的权利日益重视,正因此,从立法层面为公共资源与私人权利、商业行为划出界限,应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