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南省法院在今后的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就是说,刑事案件被告人将着便装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
日前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刑事审判工作首次提出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首次提出“以庭审为中心”,这在刑事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所谓“以庭审为中心”,是指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通过高质量的庭审确保司法公正。目前,我国刑事案件法庭布局是法官高居堂上,两侧分坐公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被三方合围的被告人孤零零地坐在法庭的正中央,有人将此布局形容为典型的“坐堂问案”式。同时,犯罪嫌疑人出庭需着囚服、剃光头,从外在来看在还没有最终宣判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贴上了犯罪的标签。变更庭审布局,并改变犯罪嫌疑的庭审服装,有利于辩方能更主动地争取合法权益。
但是,庭审布局与犯罪嫌疑人的庭审服装更多只是外在的形式,更需要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的整体推进,而其中的核心便是控辩“对抗”。重实体、轻程序的原因,是人们没有认识到只有做到程序公正才能真正彻底做到实体公正。如果现实中法官和控方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当成“囚犯”对待,甚至不让被告人说话,法官就会直接站出来和辩方死磕。事实上,法官应该让律师和辩方死磕,法官就会保持中立,“坐山观虎斗”,最终根据双方证据拿出自己的观点。庭审的意义便在于此。毫无疑问,无罪推定原则能够在我国刑诉法中得到确立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而要将这个原则植根于整个司法实践之中更是挑战。然而,社会发展趋向进步终归是不可逆转的规律。
近日,伊春空难机长齐全军涉嫌犯重大飞行事故罪一案开庭审理。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在我国尚属首例。在庭审时法庭出现罕见一幕:齐全军表示将陈述案件的权利委托给辩护人张起淮律师,但法官开始表示不允许。因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事实部分都应该由被告人亲自陈述,张起淮随即反驳,“被告人有权将陈述实施的权利委托给他人,这一点符合法律精神。”法官问:“可是辩护律师没在现场,怎么能了解当时情况呢?”张起淮随即回复:“检察官也没在现场,但起诉的事实部分也是由公诉人书写的。”法官在庭审时保持中立,对于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格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需要法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控辩双方,保证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均等的诉讼权利和机会。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控、辩、审是庭审的基本格局,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主持。庭审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主持庭审的法官。
现代司法观念追求的价值取向是个体公正、个案公正,因为只要有一个冤案,就是一个个体百分之百的遭遇不幸。尽管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可能会放纵了一部分真正的罪犯,但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采取宁纵勿枉原则才能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才能充分体现刑法对未犯罪人不受追究的保障功能。从宁枉勿纵到宁纵勿枉,是现代司法观念的必然要求,也是达到真正司法公正所必须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