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出台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要求所有公务员恪尽职守、公正廉洁、自重自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今后,该职业道德准则将作为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时的重要依据,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可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四要”,即“要忠于祖国、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这是北京出台的首个公务员职业道德准则。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我们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行使权力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李振先对本报记者说,“除了遵纪守法、按规章制度办事,我们还应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要求,提供好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公平正义。”
《意见》填补了北京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关于职业道德建设制度、政策的空白,提出15条职业道德规范和5项落实措施,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业道德,力争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这一准则的出台有利于北京市公务员按照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加强自律,加强日常行为规范约束。”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准则和目前现有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包括《公务员法》在内的现行法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相一致,旨在加强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职业道德将被纳入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职业道德本身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但是,如果将职业道德提升为公务员的考核标准,无疑将大大强化道德约束的效用,对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李振先认为。
“其实,在历来的公务员考核中,‘德’一直被放在首位。”马庆钰表示,要让广大公务员遵纪守法,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必须上升到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来约束,并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用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来规范,通过公开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等方法来加强公务员管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调,针对当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制订专项教育治理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健全完善投诉、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评议机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公务员信息公开、任职公示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力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约束,促进广大公务员增强道德意识,提升道德自觉,践行道德规范。
《意见》还提出,将健全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诚实守信等制度。
今后,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将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十二五”期间,将以领导干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为重点,对北京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轮训一遍。
按照要求,北京各政府部门还将尽快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职业道德规范标准。
专家表示,健全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意义重大。加强公务员道德修养,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免疫力的需要。让公务员时常对着准则“照照镜子”,给“懒散”公务员敲敲警钟,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记者 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