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联合主办的“2013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发布,包括薄熙来案、刘志军案、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律师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案等,在过去的2013年引发举国关注的个案最终入选。从党政官员的贪腐巨案到普通百姓的冤假错案,从公民表达的边界探索到公民维权的艰难奋斗,2013年于中国法治进程而言,可谓一言难尽。
总的来说,经评选发布的2013年全国影响力案件,依然密集聚焦在公法领域,涉及对权力及权力者的监督与惩处,公民权利的伸张与维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牵扯与纠葛等方面,个案的艰辛与苦楚投影于国家的困顿与发展中,难舍难分。其中,官员贪腐类案件在2013年的引人注目,不仅在于涉案官员的行政级别与影响力,而且在于案件审理过程的进一步公开透明,通过网络即时披露庭审情况,使得庭审的影响力超出个案,而辐射到司法公开这一更宏大的意蕴。
贪腐类案件的查处,一方面在印证最高层反腐的决心,同时也为社会反思权力的制约之道创造机会。诉讼,意味着事件已然进入到需要社会启动终局裁决的时候,至于是什么导引出这样的结果,却远远超出具体部门法的范畴,而进入宪法政治的语境。权力如何配置,怎样实现制衡,博弈的平台何以成型,如是等等。当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其恶果之一便在于权力与权力者本身的肆意妄为,在过程中几乎听不到(或假装听不到)反对声,出现自伤自损的结果——公权力失去赖以生存的公信,权力者则锒铛入狱。当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恶果之二,在于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此处的权力,不仅有行政权,亦有司法权。
律师申请社会抚养费公开,俨然一场公民知情权的艰辛跋涉,长期不公开,暗箱操作,让这天大的不正常畸形地存在,就这么延宕许多年。张氏叔侄冤案、张家川的微博言案,公民人身权益、表达权利的核心保障,在遭遇成建制的法律部门强力侵害时,制度并非没有赋予其防御的武器和能力,但其激活过程却异常艰辛。公民遭遇不公正,是忍耐还是抗争,法律是否成为其抗争的坚强后盾?个案结果令人沮丧甚至愤怒,原因在于司法因外力的干扰而无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且这种司法的不自主性,尚未有制度性好转的迹象。
2013年的中国法治记忆,归结到一点,依然围绕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表现纷繁,但重心明确。法谚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宏观层面的法治进步,不可谓不多,但公众对社会公平与司法正义的感知,必然会从宏观落脚到微观层面。相较于权力配备、机制建构等相对更根本的问题,个案公正与否,成为司法能否实现公正的主要评价标准,这种公众评价与感知,每天都在进行,并且会一直进行下去。
日前,政法工作会议从“全国”晋级到“中央”,习近平在会上再次重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将其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首先就必须用法治化的思维来反省和重建权力运转、制衡的国家模式。如果说是以前的畸形维稳思路让国家治理限入了被动、困在了局中,那么对依法治国中“治”的理解就需要有全盘翻新,实现从“治民”到“治官”的转变。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在点评年度影响性诉讼时说,“最好的治理不是治理百姓,而是治理官吏,中国尤其如此”,进一步来看,则治理官吏的核心便在于限政一项——对权力实现有效、可预期的限制与监督。国家建构法治秩序的过程,就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权力的自我反省与变革重要,外在的督促与压力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