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续几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的善后处置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记者整理了近年来多起类似事件后发现,有八成左右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先行赔偿。2月17日宣判的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当地政府便先期代赔受害人73万元。凭什么公职人员违法要政府买单?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代赔,代赔数额如何确定?如何信息公开,如何追偿?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追问。有专家指出,“政府代赔”的客观效果是不坏的,既安抚了受害人家属,也尽快平息事态以免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但是,政府施政不能仅仅从效果出发,还应当考虑到程序正义,考虑到纳税人的授权问题。政府代赔虽然只是权宜之计,但这笔支出仍然来源于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缴税,在程序上公共财政的支出应取得纳税人代表也就是人大代表的许可。
调查显示,湖南省2002年至2004年核拨赔偿费用1109万元,追偿仅29万元,追偿率2.64%。黑龙江省发生61起国家赔偿案件中,只有1起得到追偿,核拨的447.9万元赔偿费中只追偿了9.4万元,占核拨赔偿费用总额的2.1%。这就是说,政府代赔在很大程度上变成财政实际支出。但是,进入政府代赔范围的,通常是公务人员而不是布衣百姓,这难免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为什么会有这种现实考虑?主要是从社会影响、受害人家属安抚等方面出发,对于压力巨大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来说,这种现实考虑有时又是无奈的。特别是维稳一票否决制等如一把悬在半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基层干部左右为难,进退失据。不先行代赔,受害人家属情绪失控,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先行代赔,追款不力,又损耗了财政公平和纳税人权益,消耗了公共财政。在这种对比下,“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基层施政时不得不做出的选项。
盲目地指责“政府代赔”是没有用的,关键是要结合现实给出建设性意见。在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维稳怪圈尚未打破的情况下,换了谁去主政一方,都可能继续政府代赔的老办法。怎么化解?笔者浅见,一是改革财政支出制度,二是改革维稳机制。在财政支出上,应当加大财政预算约束力度,对于未经人大通过的预算外资金安排,须报人大专门部门审核,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也要有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在维稳机制改革上,应当着重于长效机制的建设,促进长期韧性稳定,而不是短期稳定、刚性稳定,并且推动以法治化渠道来解决问题。当然,这些改革有的是地方层面就可以推动的,如财政预算、绩效考核等方面,广州市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在此方面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可以继续向前改革,业已成熟的也可以复制推广;但有的改革如维稳机制改革可能更多需要顶层设计发力,解决维稳刚性压力所带来的一系列难题。
具体到“政府代赔”而言,应尝试增强财政安排的约束性和公开性。任何非常态的财政支出均可考虑提交人大专门部门审核,有的还需要人大予以社会公示,听取纳税人意见。李娜澳网得冠被奖80万元所引发的风波说明,当前纳税人对于公共财政支出更加敏感,他们更考虑纳税人权益,希望看到合乎程序的财政安排与说明。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进行预算外财政支出时,既要说服人大,也要加大对传媒、自媒体等的应用,加大社会沟通力度,正确引导舆情,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
公共财政关系到政府施政的方方面面,因此,财政改革事关重要。目前,广州市、佛山市两会正在召开,也期盼各地两会出台更多公共财政方面的改革措施,让每一分钱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让每一分钱的绩效都经得起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