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入法治内容;建议用民主法治替代民主法制;为遏制离婚债务虚假诉讼须尽快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代表近日很受媒体关注,因为这位女法律人不仅长期身体力行投身法治建设实践、积极为法治中国建设建言献策,而且她此次提交的两件议案7件建议,大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社会关注度。
傅莉娟说,近年来,我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傅莉娟认为,这与我们法治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力度、方式和实效直接相关。
“法治中国建设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需要建立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对此,傅莉娟建议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考评,从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条件。
“今年我带来的建议比较具体且有操作性。比如有两件建议,一件是建议国家统计局将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评估监测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指标修改为民主法治指标;另一件是建议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修改为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傅莉娟认为,从改革的要求和时代发展趋势来看,用民主法治替代民主法制是顺理成章的,也是历史必然。
“近几年,出现了大量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生效判决的上访投诉,大部分为妇女,主要反映是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承担丈夫或前夫的巨额债务,财产被法院冻结或拍卖,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陷入困境。”傅莉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投诉大都指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由于这一规定采用了所谓推定原则,容易导致各级法院一些法官机械司法,不加区分将所有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负债简单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不知情另一方合法权益,致使夫妻一方恶意举债、虚假举债情形与案例层出不穷。”傅莉娟说。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与认定问题,应该坚持诚实信用、权利义务平等以及适当照顾妇女权益原则。”傅莉娟建议,可考虑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若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或虽非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否则,按个人债务处理。夫妻一方离婚时,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此办理。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聽中国梦聽的重要使命,也是实现聽中国梦聽的坚实保障和根基。法治已成为聽中国梦聽的题中应有之义。”傅莉娟建议,在对“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中加入法治的内容并将其作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将法治宣传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每个角落,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宣传氛围。 (记者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