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 王思北 陈菲)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标志这项改革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意见的出台将对涉法涉诉信访产生怎样的影响?下一阶段涉法涉诉信访这块“硬骨头”如何啃?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分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非常重要,普通信访可以到信访部门办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到相关政法机关办理。
“这个意见的重点是诉访分离,不是说要取消信访制度,而是说一个案件如果已经经过一审、二审,或者正在诉讼程序中,那么这个案件就不要经过其他渠道办理,而应该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诉讼。”傅郁林说。
吉林市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修保在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深有体会。他说:“在实际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比通过信访局上访、再由信访局转交法院解决的成功率更高,也更节省时间。”
“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会对来本部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缪传忠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高莎薇说:“一个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去起诉了,起诉之后进行一审,不服一审可以上诉进行二审,二审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对申请再审还不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到检察机关去申请抗诉。如果这个法律程序已经穷尽了,就应当是最终决定。”
傅郁林说:“诉讼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停地进行信访,会对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既定的社会秩序产生影响,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破坏司法公信力,同时对对方当事人也不公平,又要把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到案件中去。”
“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源头治理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高莎薇分析指出。
据了解,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对于实行诉访分离后,如何畅通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渠道的问题,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减轻信访群众之累。截至目前,“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登记数量540多件,已经办理170多件。司法机关还将实行远程视频接访,群众信访将更加顺畅。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月开始,全国政法机关分批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去年10月试点在全国推开,围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入口、办理、出口”等环节,中央政法机关基本形成了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问题的“路线图”,新流程开始运行,新机制逐步发挥作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多了。涉法涉诉类问题在党政信访部门接访总量中的占比,从去年初的44%下降到目前的18%;同时中央政法机关的接访量则上升近40%。
这位负责人说:“数据说明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开始‘由访转法’,涉法涉诉信访逐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也坚定了各级政法机关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中央政法委提出,下一步要及时纠正执法过错、弥补办案瑕疵;要在维护信访秩序上下工夫,对合法上访的要保护、依法解决问题;对违法闹访的要及时制止;闹访滋事,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
“公安部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限制正常信访活动。”公安部信访办副主任周新说,同时对少数人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活动为名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区分情形,依法予以处置。
周新强调说:“处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从根本上还是为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穆红玉说,检察机关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对于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构建息诉化解双责机制、上下联动机制、探索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等,把释法析理、息诉化解工作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
修保对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他认为,应组建由法律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民间第三方评访团”,用无利害第三方介入评判谁是谁非的方法,化解当前的信访难题。让“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社会公理体现到每个信访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