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第一财经电视台、《新京报》、《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瞭望东方周刊》等媒体都曾报道过世界奢侈品协会,内容涉及该协会的网站、性质、盈利模式,协会出具的研究报告以及协会中国代表处代表毛欧阳坤的履历等,认为世奢会实际上是一个打着世界、非盈利等旗号的皮包公司。比如,在报道时间迄今最近的央视《哪来的世界奢侈品协会》报道中,记者调查发现“这个世奢会打着非盈利的幌子,实质上在进行商业诈骗……来路不明的伪造奢侈品,借来的豪华汽车,雇来的品牌代表,伪造的假发票”,并且发出了“世奢会何时才能倒掉”的质问。除了这些媒体,还有不计其数的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报道,这使得“世奢会事件”一度成为舆论热点。
面对“世奢会”这样一个“问题组织”,媒体的起底调查是舆论监督的职责所在。借用媒体报道中的原话就是,“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早日水落石出,还给消费者一个清清楚楚的消费市场”。事实也证明,“世奢会”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去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就以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为由,吊销了其营业执照。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样的政府监管结果不仅印证了媒体的调查,而且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基于此,舆论监督的意义也得到了充分彰显。
面对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世奢会”却选择了一条反击之路——一方面是起诉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虽然一审败诉、二审上诉请求被驳回,但毛欧阳坤仍没有放弃,并回应称“该案将于6月29日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另一方面是对外一再宣称“虚假新闻诋毁世奢会”,并分别以公司和个人名义起诉《新京报》和《南方周末》侵犯名誉权。通过诉讼维权,是包括“世奢会”在内的一切机构和个人的法律权利。这种权利无疑是应该受尊重的,这既是法治社会的应由之路,也有利于事情早日水落石出。
无论是舆论监督,还是政府监管,抑或是法治维权,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途径。谁也不能取代谁,谁也不能摆脱谁,关键是厘清各自的边界,保证彼此健康运行。现在的问题是,当舆论监督遭遇名誉侵权怎么办?假使两者都能恪守边界,也许根本就不会发生碰撞。但由于调查报道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消息源的甄选和隐匿问题上,舆论监督时常会遭遇名誉侵权的质疑。媒体“报道世奢会之后”,遭遇的就是这样的局面。匿名消息源的使用,成为了这起诉讼的争议问题之一,这同时也是国内外媒体遇到的共性问题。笔者不排除媒体报道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但关键是要看核心事实有否问题,名誉侵权是否有主观故意。具体到“世奢会”问题上,司法调查显示媒体并未从事有偿新闻,工商机关依法吊销了“世奢会”的营业执照,这是否足以证明媒体舆论监督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但反观“世奢会”,口口声声称媒体的报道是“虚假报道”,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名誉侵害?前后有那么多媒体报道此事,为何竟没有一家为其公开辩护?为什么又会从众多媒体中单独选出《新京报》和《南方周末》进行起诉?倘若这些问题弄不清楚,名誉侵权的指责就难有公平可言,这对于党的十八大强调的“舆论监督”更是一种直接伤害。
对于舆论监督,媒体需谨慎客观,严防导致名誉侵权;对于名誉侵权,司法需公平公正,严防有人借此对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