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聽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快乐童年 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少先队作为预备队、大学校和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作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3个省级党委正式发文,进一步对少先队工作加强政策支持。
在少先队活动课和载体建设方面,各地发文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规定。广西提出,“要定期开展教育督导和检查。各中小学要确保少先队活动落实到课表上,不得挤占、挪用少先队活动课时。”北京明确“在市、区(县)教研机构中设立少先队教研员,在中小学建立少先队活动教研组,制订课程标准,组织课程评优,开展日常教学研究”,并要求加强少先队仪式教育、红领巾文化建设。新疆强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大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各族少年儿童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基本知识教育,以法制教育为抓手,增强少年儿童法制观念。
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发文要求加强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培训、工作考核和职称评聘,明确在省、市、县设置少先队总辅导员。安徽明确,“教育部门要将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教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要将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畴。在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中,设立‘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甘肃明确,“省、市、县在同级团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由同级团委副职兼任;小学和初中设置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按不低于学校校级副职选拔、配备、管理、使用。”
在少先队工作保障方面,配套省委文件,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同时转发了《省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明确“省财政按照全省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0.15元的标准,安排省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专项工作经费。市、县(市、区)财政要分别按照所辖区域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0.2元、0.5元的标准,安排同级少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每名少先队员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少先队工作专项补助。财政困难县的少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和义务教育学校少先队工作专项补助,由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中解决。”宁夏强调,“按照本地区6岁至14岁少先队员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配备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福建提出,“力争达到每生每年不少于1.5元的少先队工作经费,少先队活动工作经费和少先队学科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予以统筹安排。”江西明确“中小学在教育公用经费中,要按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保障少先队工作、活动和辅导员培训等经费。”
各地发文也对宣传、文化等多部门重视支持少先队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营造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记者 李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