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卫辉市,汉族,文盲,农民。2004年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卫辉市柳庄乡大张庄村村西向庞庄村往南拐的路上,见骑自行车过来两人。被告人张某顿生歹意,将走在后面的张某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张某某认出后,强奸未成。被告人闻言遂起身逃走。经卫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使用暴力手段,拦截妇女,意欲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本案强奸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本案强奸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a7e29e966c708d28c19d4717e8cdef2